銷售: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(只限經營技術標準為:車速不大于20km/h;整車重量不大于40kg;電動機額定連續(xù)輸出功率不大于240w;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)及配件、潤滑油、日用百貨、五金交電、機械設備、汽車、汽車配件、機電產品(除九座以下乘用車)及配件;新能源電動汽車技術開發(fā)、技術服務;自營和代理一般經營項目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(yè)務,許可經營項目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(yè)務須取得國家專項審批后方可經營(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)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。)